出口管制

计算机或数字设备、支持和服务的销售、出口和再出口均须遵守美国的所有法律和法规。严格禁止违反美国法律的转移。有关《出口管理条例》(EAR) 的详细信息,请访问www.bis.doc.gov

禁止的最终用户

创新研究技术提供的产品不得出售、出口或再出口给美国政府机构指定禁止或限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禁止向“特别指定国民名单”“拒绝入境人员名单”或“ 实体名单”上所列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出口。

此外,禁止将创新研究技术提供的产品、支持或服务销售、出口或再出口到古巴、伊朗、伊拉克、利比亚、朝鲜、苏丹或叙利亚的目的地。

禁止/限制的最终用途

所有涉及创新研究技术的交易都必须遵守美国有关禁止或限制最终用途的法律和法规。 EAR 禁止和/或严格监管将用于某些活动(例如核能、核能、核能、核能、核能、核能、核能、核能、核电等)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建造、运营或维护的软件、支持和服务的所有销售、出口或再出口。化学或生物武器和某些其他核技术。

合规的公司和最终用户可以在下面的链接中填写表格,然后传真至 1-817-560-4125。

 

BIS-711最终收货人和买方的声明